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9〕1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补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建有区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包括浙江省级、杭州市级、余杭区级科技、经信政府部门认定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认定时间截止至2018年12月);
(二)2017、2018两个年度连续在余杭区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三)2018年度研发投入(以余杭区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数为准,下同)实际支出在50万元(含)以上;
(四)2018年度销售收入(以余杭区税务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下同)在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含)—2亿元、2亿元(含)以上的企业,2018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5%、4%、3%(均含)以上,且2018年度研发投入较2017年度增长5%(含)以上;
(五)申报企业已申领2019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方式详见附件);
(六)享受“一企一策”政策的企业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执行海创园政策的企业,已享受2018年度研发投入补助的不纳于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用网络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文本。通过多维度市场主体服务平台(http://www.yhqyfw.cn)进行网上申报,根据系统内要求完成表格填写及附件上传等申报工作。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25日。
四、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科技研发与产学研合作科,86242941。
附件:
余杭区科技局
余杭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