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19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奖项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是对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奖励。
(二)“浙江省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是对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质量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奖励。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奖”(以下简称“组织奖”):是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政府质量奖创奖培育工作成效显著、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优秀和区域质量安全稳定的奖励。
“质量奖”和“创新奖”合并申报。
二、申报范围及原则
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奖创奖培育工作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在“品字标”品牌和浙江出口名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组织申报。
申报工作遵循公开、自愿与推荐相结合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质量奖”“创新奖”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五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三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省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对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和农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品牌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达到A档(规模以下企业不作要求),农业生产企业的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A档,服务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省内同行业位居前列;建筑业企业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成效显著,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推行装配式建筑在省内同行业位居前列;
(7)申报前三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a.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b.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
c.发生因组织责任导致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
d.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2)-(7)项基本条件。
(二)申报“组织奖”的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推进质量强市、县(市、区)工作;
(2)建立完善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各级政府质量奖梯度培育工作,辖区内至少有1个组织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
(4)上一年度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达到A级或优秀等次;
(5)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和被中央媒体曝光的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以及其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质量问题。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质量奖”“创新奖”的组织应提供以下材料:
(1)概述(简介)。“质量奖”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2)自我评价报告。“质量奖”需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以集团名义申报的组织,对所有控股企业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3)填写《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创新奖)申报表》(http://zjamr.zj.gov.cn/下载),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4)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需提供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标明地点及其职责;提供所有控股企业等证实性材料。
上述(1)(2)(3)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4)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和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二)申报“组织奖”的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概述。“组织奖”内容为上一年度推进质量强市、县(市、区)建设情况,建立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开展各级政府质量奖梯度培育等情况,字数限3000字以内。
(2)自我评价报告。“组织奖”需对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奖评分细则》进行自我评价;
(3)填写《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申报表》(http://zjamr.zj.gov.cn/)下载,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4)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
上述(1)(2)(3)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4)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和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五、申报方式及时限
1.“质量奖”“创新奖”申报材料报所在地设区市政府质量奖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设市评审办的申报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属组织和“组织奖”单位直接报送省评审办(设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