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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8 分享:

各县(市、区)、省级集聚区经信(经发)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温经信发〔2021〕3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工业设计基地)的单位根据《温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基本条件要求,于10月29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包括产业集聚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附件1,《办法》第七条要求提交材料),同时提交2019年至2020年工业设计专项审计报告。


二、初审上报

各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按照限额要求择优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出具初审意见,于11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一式一份(纸质及电子版)统一报送市经信局。

市属企业和央企、省企在温机构可按要求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市经信局。


三、评审认定

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确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并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经市经信局批准,授予“温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称号,并发文公布。


四、复核初审

各地经信部门负责开展辖区内历年工业设计中心的复核初审工作,严格按照《办法》相关规定,指导企业填写《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附件2)。请已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于10月29日前,将2019年度和2020年度经营情况表电子版上报所在地县级(包括产业集聚区)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审核后,提出是否保留的审核意见,统一将电子版汇总表报送市经信局。对未按规定上报年度经营情况,经催报后仍然拒绝报送的单位,将按照《办法》撤销其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经信局生产服务业处李璟、陈相如,联系电话:88968042、88966585、13777780359、13857767312,电子邮箱:1318305702@qq.com。


附件:

1.温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表.doc

2.温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年度经营情况表.doc

3.推荐名额表.doc

4.温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doc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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