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机构: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9〕76 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费补贴申报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金融办〔2020〕58 号)等文件精神,对2091年度我市金融机构新增农民授托代管相关贷款业务承担的风险进行补偿,组织申报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
2019年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财政预付兑付资金,已给予投保企业和个人兑付保费补助的在温保险机构。
(二)补助比例
首次投保贷款保证险的企业和个人可享受实际保险费30%的市级财政补助;续保贷款保证险的企业和个人可享受实际担保费15%的市级财政补助。
(三)补助范围
2019-2021年期间,向在温保险机构(涵盖全市各县、区保险分支机构)投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企业和个人。2019年投保的保单按承保期限享受保费补贴,以年为计算单位最长不超过3年; 2020年投保的保单按承保期限享受保费补贴,以年为计算单位最长不超过2年; 2021年投保的保单以年为计算单位享受1年保费补贴。
(四)申报资料
1.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费财政补贴保费明细清单,以及其他资料。
2.补贴资金申请表。
(五)申报时间和流程
12月15日-12月20日。市金融办对机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拟兑现项目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机构发送公示提醒。
联系方式:
市金融办银行保险处,电话:88967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