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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


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是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文件DB37/T 2882—2016风险管控通则,DB37/T 2883—2016隐患排查通则,细则,实施指南等为指导,旨在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降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

 

构建双重预防体系的目标

图片1.jpg

工作内容

1、企业主必须高度重视

2、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3、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4、各岗位作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使员工明白企业危险源、风险点所在)

5、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制度

6、建立和保持安全作业标准(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实施步骤

1、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2、评定安全风险等级: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及危险源辨识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告示牌。

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

图片2.png

红色区域:重大风险区域,属于重点管辖区域

橙色区域:较大风险区域,定期加强检查、加强管理

黄色区域:一般风险区域,定期检查及管理

蓝色区域:低风险区域,不定期检查


3、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4、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建立岗位、设备及工作区域风险分级管控牌
5、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使整个安全管理工作形成闭环。


LEC评价法

影响作业条件危险性由3个因素决定:

L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 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 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危险性D=L*E*C


LEC法:危险等级分类

D总分数

危险程度

风险等级

>320

极其危险,应立即停止作业,彻底整改

5级

160<T≤320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4级

70<T≤160

显着危险,需要整改

3级

20<T≤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级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1级


重大危险源

风险等级≥3(即总分>70)或严重性≥15,则判定为重大危险源

3级以上的风险,应策划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对于经过控制改善后的重大危险源,还应重新评估其风险等级(即残余风险),确保其及时有效的实施。

 

分级管控

分级管控的效果:

通过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企业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每一轮风险辨识和评价后,应使原有管控措施得到改进,或者通过增加新的管控措施提高安全可靠性;

——重大风险场所、部位的警示标识得到保持和改善;

——涉及重大风险部位的作业、属于重大风险的作业建立了专人监护制度;

——员工对所从事岗位的风险有更充分的认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

——保证风险控制措施持续有效的制度得到改进和完善,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

——根据改进的风险控制措施,完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使隐患排查工作更有针对性。

 

持续改进:

1) 评审

企业每年至少对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或更新。企业应当根据非常规作业活动、新增功能性区域、装置或设施等适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2) 更新

企业应主动根据以下情况变化对风险管控的影响,及时针对变化范围开展风险分析,及时更新风险信息:

——法规、标准等增减、修订变化所引起风险程度的改变;

——发生事故后,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对相关危险源的再评价;

——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

——补充新辨识出的危险源评价;

——风险程度变化后,需要对风险控制措施的调整。

3) 沟通

企业应建立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与相关方的外部风险管控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风险信息,树立内外部风险管控信心,提高风险管控效果和效率。重大风险信息更新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隐患排查

隐患分级和分类: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编制风险清单→确定排查项目→组织实施排查→隐患治理。

隐患治理流程: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

 

隐患排查的效果: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企业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持续有效;

——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各级排查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员工隐患排查水平进一步提高;

——对隐患频率较高的风险重新进行评价、分级,并制定完善控制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职业健康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持续改进:

1) 评审

企业应适时和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体系改进的可能性和对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评审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当发生更新时应及时组织评审。应保存评审记录。

2)更新

企业应主动根据以下情况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影响,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隐患等级和类别、隐患信息等内容,主要包括:

——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变化或更新;

——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

——企业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机制发生变化;

——企业生产工艺发生变化、设备设施增减、使用原辅材料变化等;

——企业自身提出更高要求;

——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果反馈的需求;

——其它情形出现应当进行评审。

3)沟通

企业应建立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与相关方的外部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隐患信息,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和效率。企业应主动识别内部各级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培训需求,并纳入企业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培训。企业应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使其熟悉、掌握隐患排查的方法,消除各类隐患,有效控制岗位风险,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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