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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和检测

标准及检测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按照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类生产企业应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遵守工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是各类企业的基本社会责任。企业可以委托环境保护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如SGS定期进行工业卫生检测,实时掌握本企业工业卫生状况,根据实验结果适时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规避健康损害带来的风险,为企业职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 

起源

职业卫生标准的历史比其他卫生标准都久远。早在19世纪,德国就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对因职业活动所致健康损害给予赔偿,规定雇主需建立“赔偿基金”,以保证履赔,并应提供保护工人健康的措施。1883年,德国首次颁布了一个关于一氧化碳的职业接触限值标准(OEL)。1886年,德国学者Lehmann首次采用动式染毒装置研制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并基于南非金矿的研究,于1916年提出了第一个有关矽尘的OEL。

进入20世纪30年代,除德国外,前苏联和美国开展了大量研究,制定了一系列OEL。前苏联国家标准委员会累计颁布了共涉及1300多种有害物质的“工作带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其内容包括:

①最高容许浓度(mg/m),有的还有工作班平均最高容许浓度;

②生产条件下有害物质存在的主要状态,分为气体、蒸气、气溶胶等;

③危险性分级,即Ⅰ~Ⅳ;

④标注对机体的作用特点,如对皮肤、眼睛需要特别保护,致敏,致癌物,致急性中毒和致纤维化的气溶胶。

各国限值及现状

美国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应用现况

美国职业卫生标准研制机构提出的建议标准

美国职业卫生标准研制机构提出的建议标准主要包括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者会议(ACGIH)制定的阈限值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NIOSH)提出的推荐性接触限值,无法律效力。阈限值是ACGIH制定的接触限值,包括化学性和物理性有害因素。有害化学物质制定了三种具体限值:

时间加权平均阈限值(threshold limit valuetime weighted average,TLV-TWA),指8小时工作班以及40小时工作周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长期反复接触该浓度(有害物质),几乎所有工人不会发生有害的健康效应;

短时间接触阈限值(threshold limit value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TLV-STEL),是在一个工作日的任何时间均不得超过的短时间接触限值(以15分钟TWA表示),工人可以接触该水平的有害因素,但每天接触不得超过4次,前后两次接触之间至少要间隔60分钟,且不得超过当日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阈限值;

上限值(threshold limit value ceiling,TLV-C),是指瞬时也不得超过的浓度(可以<15分钟采样测定值表示)。

以上ACGIH的三种阈限值有其内在的联系。一般而言,以TWA浓度来检测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是否符合卫生限值是得当的,它是主体性的限值。然而,TWA对那些生物学作用快的物质并不适合,此时应以上限值加以控制,即TLV-C。如有些刺激或窒息性气体规定了上限值。STEL水平的接触应不至于引起刺激作用、慢性或不可逆损伤或麻醉作用。只对少数化学物质(可产生急性效应或短时间高浓度接触具有急性效应的化学物,多见于气态或气溶胶)才规定STEL,规定有STEL的化学物既要遵守STEL,也要遵守8小时的TWA限值。可见,STEL不是一个独立的接触限值,而是8小时TWA限值的补充。

另一方面,既然TWA是平均浓度,应允许环境瞬间浓度在TWA限值上下波动,只要平均不超过TWA容许浓度。当然,人们最关心的是允许上移多少。因此,ACGIH还推荐了在遵守8小时TWA限值的前提下,上移限值在总共30钟限定接触时间内不应超过该化学物TWA限值的3倍,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超过5倍。

美国联邦政府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美国联邦政府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由劳动部下属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OSHA)引用NIOSH及ACGIH 的资料颁布的职业接触限值,称为容许接触限值(permissible exposure limit,PEL),属美国强制性职业卫生标准。它的具体数值与NIOSH及ACGIH的类似。

美国州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除联邦政府的标准外,各州有各自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如华盛顿州行政管理法规(Washington Administrative Code,WAC)包含有容许接触限值等内容。

德国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应用现况

德国科学研究联合会(DFG)制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虽被译为“最高容许浓度”,但实质上是8小时TWA容许浓度。定义为:一般不影响健康或不造成不适。并有限制时间、次数的上限值。还对经皮、致癌、致敏、孕期毒物、遗传毒物分类、分级内容进行了标注。此外还有技术参考浓度(TRK),该限值是为致癌物质根据目前技术条件要求所能达到的最低浓度。遵守TRK只能减少并不能排除该物质对健康的危害。

这是德国对致癌物所采取的一种控制措施,要求车间空气致癌物浓度在TRK以下,并不断改善防护措施,尽可能降低到远远低于TRK。

日本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应用现况

(1)化学物职业接触限值:日本产业卫生学会推荐的有害物质接触限值,是按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规定的,并注明经皮、致癌物(分级)、致敏性(分级)、制定年代等。

(2)粉尘接触限值:对游离SiO2浓度<10%的粉尘,用公式计算呼吸性粉尘和总尘。

(3)制定了生物接触限值及物理因素标准。

常用标准及检测项目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7 (包含GBZ2.1 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 物理有害因素)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160.1-85 -2004 )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T 189.1-11 -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 192-2007
  其他相关检测标准 [2] 

职业卫生的检测类别包括物理因素、化学有害因素及生物指标。详见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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