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节水标杆引领行动的通知》(浙水资〔2020〕15号)要求,经市县推荐、省级核定、自主申报、现场核查、专家评审、部门遴选,拟定20家工业企业为浙江省2020年度节水标杆单位(名单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25日。单位或者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监督电话:
省水利厅直属机关纪委
0571-87886170
省水利厅水资源处
0571-87826640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