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认定范围(区)
(一)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信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管理效果明显,社会信用形象良好,在信用管理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业。
(二)信用管理先进企业:信用管理各项评估指标均接近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并能纳入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认定条件(市级)
1.近3年工商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等级均为A级以上,具有良好的信用形象。
2.信用管理组织健全,有信用管理的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并具有明确的职责和良好的协作。
3.信用管理效应良好,销售变现天数短,合同履约率高,呆账率低,逾期账款少,交易增长额较高。
4.近3年内无严重税收违法记录。
5.主要负责人遵纪守法,道德行为良好,近3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
6.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诚实守信、文明经营,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代表性。
7.在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商品流通、诚信纳税等重点领域的相关监管部门无失信行为记录。
认定条件(省级)
纳入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企业信用监管等级AA级以上,具有良好的信用形象;
2.企业规模较大,对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有较强的需求;
3.企业信息化基础较好,具备一定的信息化管理条件;
4.企业管理层素质较高,改革创新能力强。
资金奖励
1万(市)
5万(省)
申报时间
区级4月30日前
市级7月22日前
省级5月28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