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77-88936008

产品与服务

全国领先的一站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首页 > 产品与服务 > 认证标准

CCC、CE、UL、TS、验厂

一、CCC

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

它是中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1.png


3C认证标志

定义:

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三)根据中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

(四)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可简称为"3C"标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五)国家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境外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8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

英文:3C认证实际上是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英文缩写,也是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的统一标志。作为国家安全认证(CCEE)、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中国电磁兼容认证(EMC)三合一的“CCC”权威认证,是中国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与国际接轨的一个先进标志,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当前,中国公布的首批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共有十九大类一百三十二种。主要包括电线电缆、低压电器、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玻璃、消防产品、机动车辆轮胎、乳胶制品等。

作用:3C标志一般贴在产品表面,或通过模压压在产品上,仔细看会发现多个椭圆形的“CCC”暗记。每个3C标志后面都有一个随机码,每个随机码都有对应的厂家及产品。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在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时,已将该编码对应的产品输入计算机数据库中,消费者可通过国家质量认证中心进行编码查询。

强制认证:

第一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一、电线电缆(共5种)

电线组件、矿用橡套软电缆、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装(共6种)

耦合器(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器具)、插头插座(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热熔断体、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

三、低压电器(共9种)

漏电保护器、断路器(含RCCB、RCBO、MCB)、熔断器、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其他电路保护装置[保护器类: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继电器(36V<电压£1000V)、其他开关(电器开关、真空开关、压力开关、接近开关、脚踏开关、热敏开关、液位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微动开关、倒顺开关、温度开关、行程开关、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刀开关)、其他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四、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 小功率电动机

五、电动工具(共16种)

电钻(含冲击电钻)、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电动砂轮机、砂光机、圆锯、电锤(含电镐)、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攻丝机、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电链锯、电刨、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电木铣和修边机、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

六、电焊机(共15种)

小型交流弧焊机、交流弧焊机、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埋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等离子弧焊机、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焊接电缆耦合装置、电阻焊机、焊机送丝装置、TIG焊焊炬、MIG/MAG焊焊枪、电焊钳

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

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有效容积在500立升以下,家用或类似用途的有或无冷冻食品储藏室的电冰箱、冷冻食品储藏箱和食品冷冻箱及他们的组合 2.电风扇:单相交流和直流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风扇 3.空调器:制冷量不超过21000大卡/小时的家用及类似用途的空调器 4.电动机—压缩机:输入功率在5000W以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和制冷装置所用密闭式(全封闭型、半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 5.家用电动洗衣机:带或不带水加热装置、脱水装置或干衣装置的洗涤衣物的电动洗衣机 6.电热水器:把水加热至沸点以下的固定的贮水式和快热式电热水器7.室内加热器: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辐射式加热器、板状加热器、充液式加热器、风扇式加热器、对流式加热器、管状加热器 8.真空吸尘器:具有吸除干燥灰尘或液体的作用,由串激整流子电动机或直流电动机的真空吸尘器 9.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用作人或动物皮肤或毛发护理并带有电热元件的电器 10.电熨斗: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干式电熨斗和湿式(蒸汽)电熨斗 11.电磁灶: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采用电磁能加热的灶具,它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电磁加热元件 12.电烤箱:包括额定容积不超过10升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烤箱、面包烘烤器、华夫烙饼模和类似器具 13.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家用电动食品加工器和类似用途的多功能食品加工器 14.微波炉:频率在300MHz以上的一个或多个I.S.M.波段的电磁能量来加热食物和饮料的家用器具,它可带有着色功能和蒸汽功能 15.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包括家用电灶、分离式固定烤炉、灶台、台式电灶、电灶的灶头、烤架和烤盘及内装式烤炉、烤架 16.吸油烟机:安装在家用烹调器具和炉灶的上部,带有风扇、电灯和控制调节器之类用于抽吸排除厨房中油烟的家用电器 17.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 18.电饭锅:采用电热元件加热的自动保温式或定时式电饭锅

八、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

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音频功率放大器、调谐器、各种广播波段的收音机、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等载体形式)、及以上设备的组合,为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监视器(不包括汽车用电视接收机)、黑白电视接收机及其他单色的电视接收机、显象(示)管、录像机、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电子琴、天线放大器、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

九、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

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多用途打印复印机、扫描仪、计算机内置电源及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电脑游戏机、学习机、复印机、服务器、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

十、照明设备(共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灯具、 镇流器

十一、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

调制解调器、传真机、固定电话终端(普通电话机、主叫号码显示电话机、卡式管理电话机、录音电话机、投币电话机、智能卡式电话机、IC卡公用电话机、免提电话机、数字电话机、电话机附加装置)、无绳电话终端(模拟无绳电话机、数字无绳电话机)、集团电话(集团电话、电话会议总机)、移动用户终端(模拟移动电话机、GSM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CDMA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ISDN终端(网络终端设备(NT1、NT1+)、终端适配器(卡)TA)、数据终端(存储转发传真/语音卡、POS终端、接口转换器、网络集线器、其它数据终端)、多媒体终端(可视电话、会议电视终端、信息点播终端、其它多媒体终端)

十二、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

(一)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 (二)摩托车:发动机排气量超过50cc或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摩托车 (三)汽车摩托车零部件:汽车安全带、摩托车发动机

十三、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

(一)汽车轮胎:轿车轮胎(轿车子午线轮胎、轿车斜交轮胎)、载重汽车轮胎(微型载重汽车轮胎、轻型载重汽车轮胎、中型/重型载重汽车轮胎) (二)摩托车轮胎:摩托车轮胎(代号表示系列、公制系列、轻便型系列、小轮径系列)

十四、安全玻璃(共3种)

汽车安全玻璃(A类夹层玻璃、B类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建筑安全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夹层玻璃 、钢化玻璃、安全中空玻璃)

十五、农机产品(共1种)

植物保护机械(背负式喷雾机(器)、 背负式喷粉机(器)、背负式喷雾喷粉机)

十六、乳胶制品(共1种) 橡胶避孕套

十七、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

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血液透析装置、空心纤维透析器、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心电图机、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肺机

国家质监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认监委联合发出公告(2013年第52号),自2013年4月23日起对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心电图设备、血液透析装置、空心纤维透析器、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器、人工心肺机、植入式心脏起搏器、橡胶避孕套等8种医疗器械产品不再需要实施强制性CCC认证管理。

十八、消防产品(共3种)

火灾报警设备(点型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报警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水带、喷水灭火设备(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消防用压力开关)

十九、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

入侵探测器(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微波与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第二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无线局域网产品

第三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一、溶剂型木器涂料(指室内装饰装修用硝基漆类/醇酸漆类/聚胺脂漆类溶剂型木器涂料)

二、瓷质砖(用于建筑物装修用的吸水率平均值E<=0.5%的瓷质砖)

三、混凝土防冻剂

第四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一、 入侵探测器

1.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2.振动入侵探测器

3. 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

二、 防盗报警控制器

三、 汽车防盗报警系统

四、 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

第五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一、童车类

二、电玩具

三、塑胶玩具

四、金属玩具

五、弹射玩具

六、娃娃玩具

第六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一、机动车灯具产品(前照灯、转向灯;汽车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视廓灯、前雾灯、后雾灯、倒车灯、驻车灯、侧标志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摩托车牌照灯、位置灯);

二、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三、汽车行车记录仪;

四、车身反光标识;

五、汽车制动软管;

六、机动车后视镜;

七、机动车喇叭;

八、汽车油箱;

九、门锁及门铰链;

十、内饰材料;

十一、座椅;

十二、头枕。

下面让我们详细的了解下企业做3C认证必须达到的几个条件:

第一公司有营业执照;

第二 公司生产的产品在3C认证强制产品列表内;

第三 公司要有自己的厂房;

第四 公司要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第五 公司有相关的文件、生产环境、库房管理等等重要的文件。

为什么要进行3C认证

为履行中国入世加入WTO的承诺,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技术评价机制,中国根据四个统一的原则建立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简称CCC)。

CCC是对原有进出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制度(长城),入网许可证制度、销售许可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全部或部分取代。

国家认监委根据国务院赋予的工作职责,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

2002年5月1日,将对这些产品的认证开始实施执法监督(现推迟至8月1日)。

免办CCC说明:

但针对生产、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又发布2002年第8号公告,规定部分产品可申请免办3C认证。

这部分产品范围包括:

1.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和生产的产品;

2.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3.根据外贸合同,专供出口的产品(不包括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

4.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需要进口的零部件;

5.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而进口和生产的产品;为已停止生产的产品提供的维修零部件;

6.其它特殊情况的产品。

对可免于办理3C认证的产品,生产厂商或代理人应向中国国家认证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形式试验报告)等,经批准获得《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自2003年5月1日起开始办理并生效。另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还规定,对上述免办3C认证的产品范围是第2条、第3条的产品,国内组装厂或国内生产厂可依据自身方便向所在地国家直属的检验检疫局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免办证明。


二、CE

CE认证,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是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发证机构

(1)企业自主签发的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 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符合性声明书》,此证书属于自我声明书,不应由第三方机构(中介或测试认证机构)签发,因此,可以用欧盟格式的企业《符合性声明书》代替。

(2)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符合性证书》,此为第三方机构(中介或测试认证机构)颁发的符合性声明,必须附有测试报告等技术资料TCF,同时,企业也要签署《符合性声明书》。

(3)EC Attestation of conformity 《欧盟标准符合性证明书》,此为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简写为NB)颁发的证书,按照欧盟法规,只有NB才有资格颁发EC Type的CE声明。

认证程序

确认出口国家

若出口至欧洲经济区EEA包括欧盟EU及欧洲自由贸易协议EFTA的30个成员国中的任何一国,则可能需要CE认证。

 

确认产品类别及欧盟相关产品指令

若一个产品同时属于一个以上的类别,则必须满足所有类别相对应的产品指令中所列出的要求。注: 某些产品指令中有时会列出一些排除在指令外的产品。

欧盟授权代理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为了能确保前述CE标志 (CE Marking )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4项要求得以满足,欧盟法律要求位于30个EEA 盟国境外的制造商必须在欧盟境内指定一家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以确保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在流通过程及使用期间产品“安全”的一贯性;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对被市场监督机构发现的不合CE要求的产品、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但是已加贴CE标签的产品,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比如从货架上暂时拿掉,或从市场中永久地撤除);已加贴CE标签之产品型号在投放到欧洲市场后,若遇到欧盟有关的法律更改或变化,其后续生产的同型号产品也必须相应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欧盟新的法律要求。

 认证所需的模式

对于几乎所有的欧盟产品指令来说,指令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CE认证(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的模式(Module),制造商可根据本身的情况量体裁衣,选择最适合自已的模式。一般地说, CE认证模式可分为以下9种基本模式,

模式 A:内部生产控制 (自我声明)(Module A: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模式 Aa:内部生产控制,加第三方检测(Module Aa: Intervention of a Notified Body)

模式 B:EC 型式试验(Module B: EC Type-examination)

模式 C:符合型式(Module C: Conformity to Type)

模式 D:生产质量保证(Module D: 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E:产品质量保证(Module E: 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F:产品验证(Module F: Product verification)

模式 G:单元验证(Module G: Unit Verification)

模式 H:全面质量保证(Module H: Full Quality Assurance)

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说,并非任何一种模式均可适用于所有的产品。换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随意选取以上任何一种模式来对其产品进行CE认证。

自我声明模式或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

风险水平(Risk Level) 较低(Minimal Risk)欧盟的产品指令允许某些类别中风险水平 (Risk Level) 较低(Minimal Risk)的产品之制造商选择以模式 A:“内部生产控制 (自我声明)”的方式进行CE认证。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NB(Notified Body)介入。对于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其制造商必须选择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或者模式A外加其它模式来达到CE认证。也就是说,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NB(Notified Body)介入。

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的认证过程中,通常均需要至少一家欧盟认可的认证机构NB 参于认证过程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根据不同的模式,NB则可能分别以:来样检测,抽样检测,工厂审查,年检,不同的质量体系审核,等等方式介入认证过程,并出具相应的 检测报告,证书等。

已经有1200多家认证机构获得欧盟认可,这些认证机构中的绝大多数位于欧盟盟国境内。通常情况下,一家NB仅被欧盟授权可针对某一类或几类产品进行某一或几种模式下的认证。换言之,一家欧盟授权的认证机构并不可能针对所有的产品种类进行认证,即使对其被授权的产品种类,通常情况下也并非被授权所有的模式。对于每一个欧盟的产品指令,通常都有一个针对该产品指令的授权认证机构NB名录。 

 

维护与更新(Technical Files)

欧盟法律要求,加贴了CE标签的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其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技术文件中所包涵的内容若有变化,技术文件也应及时地更新。

技术文件通常应包括下列内容:

a . 制造商(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AR)的名称,商号,地址。

b . 产品的型号,编号。

c . 产品使用说明书。

d . 安全设计文件(关键结构图,即能反映爬申距离、间隙、绝缘层数和厚度的设计图)。

e . 产品技术条件(或企业标准)。

f . 产品电原理图。

g . 产品线路图。

h . 关键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单。

i . 测试报告 (Testing Report)。

j . 欧盟授权认证机构NB出具的相关证书(对于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

k . 产品在欧盟境内的注册证书 (对于某些产品比如:Class I医疗器械,普通IVD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l . CE符合声明(DOC)。

 认证时间

国内的检测时间比较快,而真正的欧盟承认的认证机构,所需时间比较长一点.选择什么样的认证机构,还要参考客户的要求和自身的需求,比如对方公司指定要做TUV认证,那就按照客户要求来做,本身自身是跨国大型企业,要打造世界级品牌,那么做TUV认证是完全符合自身情况的。现阶段国内的机构颁发的证书也是可以被欧盟所认可的,也有收购欧盟的认证机构。

 适用范围

CPR法规将适用于欧洲市场销售流通的所有建筑产品,如:门窗、壁纸、建筑颜料、钢纤维、土工、玻璃棉等保温材料、地板、屋顶材料、沥青混合料、石膏料、混凝料、水泥、管道、铺地材料、下水道设备、门窗、玻璃、结构金属产品、紧固件、防水材料、结构木料、交通信号指示、防火器材和加热设备等,欧盟CPR法规除了六项基本性能要求以外还要求企业证明其生产的建筑产品在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性信息。

该法规除了6项基本性能要求外,还要求企业证明其生产的建筑产品在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性信息。不仅如此,新法规还在原来约束建筑产品制造商的基础上,针对贸易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等与建筑产品流通相关的环节做了全新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入欧盟的建筑产品提供统一的性能评价方法,通过使用共同的技术语言,确保所有建筑产品性能信息的可靠。

欧盟CE认证CPR法规对中国的影响

新法规意味着无论对于制造商,还是贸易商、进口商、分销商而言,所受的限制也将会更为严格。这对进一步规范欧盟市场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中国是建材大国,欧盟是我国建材的主要出口地之一。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法规的生效,将对中国出口欧盟的近百亿美元建材产品迎来新挑战。检验检疫部门:国内应该应积极应对

标志意义

欧巿自1990年开始实施玩具产品CE标志后,在实行上已有严格 的趋势,但国内玩具厂商在产品或包装上印制CE标志时,并未完全根据有 关大小规定制作,本会在此将吁请国内厂商注意玩具上CE标志、商品名称 、商标、欧巿代理人及进囗商的地址,必须以明显的、易读的样式,粘贴 或印制于玩具本体或其它包装上,若玩具体积太小,或系小零件组成的玩 具,可将有关资料印在玩具包装上或型录上,欧巿对于CE标志的大小,有包装的规定,其中CE字的高度至少要5mm ,而CE字的长度合计不得超过 12mm,CE字体的宽度,应不少于5分之1。

厚度至少要高度的1/5(在此至少要20×1/5=4mm)

如图外围半径为10mm

内围横柱至少要有外围半径之80%(10×0.8=8mm)

图为高度2公分的CE标示范例,标示之内容应包括

以当地市场文字印刷之警告及注意事项。制造厂商或授权代理商、进囗商名称、商标及地址。合乎规定之CE。

CE标志的意义在于:表示加贴CE标志的产品 已通过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符合欧盟有关指令规定,并以此作为该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通行证。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CE标志不是一个质量标志,它是一个代表该产品已符合欧洲的安全/健康/环保/卫生等系列的标准及指令的标记. 在欧盟销售的所有产品都要强制性打上CE标志

 认证优势

CE认证,为各国产品在欧洲市场进行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简化了贸易程序。任何国家的产品要进入欧盟、欧洲自由贸易区必须进行CE认证,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因此CE认证是产品进入欧盟及欧洲贸易自由区国家市场的通行证。CE认证表示产品已经达到了欧盟指令规定的安全要求;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增加了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程度;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将降低在欧洲市场上销售的风险。

风险

●被海关扣留和查处的风险;

●被市场监督机构查处的风险;

●被同行出于竞争目的的指控风险。

优势

●欧盟的法律、法规和协调标准不仅数量多,而且内容十分复杂,因此取得欧盟指定机构帮助是一个既省时、省力,又可减少风险的明智之举;

●获得由欧盟指定机构的CE认证证书,可以最大程度地获取消费者和市场监督机构的信任;

●能有效地预防那些不负责任的指控情况的出现;

●在面临诉讼的情况下,欧盟指定机构的CE认证证书,将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证据;

●一旦遭到欧盟国家的处罚,认证机构将与企业共同承担风险,因此降低了企业的风险。

 

三、UL

UL是美国保险商试验所(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的简写。UL安全试验所是美国最有权威的,也是世界上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较大的民间机构。 它是一个独立的、营利的、为公共安全做试验的专业机构。它采用科学的测试方法来研究确定各种材料、装置、产品、设备、建筑等对生命、财产有无危害和危害的程度;确定、编写、发行相应的标准和有助于减少及防止造成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资料,同时开展实情调研业务。UL 认证在美国属于非强制性认证,主要是产品安全性能方 面的检测和认证,其认证范围不包含产品的 EMC(电磁兼容)特性。

总之,它主要从事产品的安全认证和经营安全证明业务,其最终目的是为市场得到具有相当安全水准的商品,为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得到保证作出贡献。就产品安全认证作为消除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有效手段而言,UL为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发展历程

UL始建于1894年,初始阶段UL主在靠防火保险部门提供资金维持动作,直到1916年,UL才完全自立。经过近百年的发展,UL已成为具有世界知名度的认证机构,其自身具有一整套严密的组织管理体制、标准开发和产品认证程序。UL由一个有安全专家、政府官员、消费者、教育界、公用事业、保险业及标准部门的代表组成的理事会管理,日常工作由总裁、副总裁处理。目前,UL在美国本土有五个实验室,总部设在芝加哥北部的Northbrook镇,同时在台湾, 苏州,广州和香港分别设立了相应的实验室。 

服务项目

列名(LISTED)

一般来讲,列名仅适用于完整的产品以及有资格人员在现场进行替换或安装的各种器件和装置,属于UL列名服务的各种产品,包括家用电器,医疗设备、计算机、商业设备以及在建筑物中作用的各类电器产品。如配电系统、保险丝、电线、开关和其它电气构件等。经UL列名的产品,通常可以在每个产品上标上UL的列名标志并列名标志的用法。

认可(Recognized)

认可服务是UL服务中的一个项目,其鉴定的产品只能在UL列名、分级或其它认可产品上作为元器件、原材料使用。认可产品在结构上并不完整,或者在用途上有一定的限制以保证达到预期的安全性能。在大多数情况下,认可产品的跟踪服务都属于R类。属于L类的认可产品有电子线(AVLV2),加工线材(ZKLU2),线束(ZPFW2),铝线(DVVR2),和金属挠性管(DXUZ2)。认可产品要求带有认可标记。

分级(Classification)

分级服务仅对产品的特定危害进行评价,或对执行UL标准以外的其它标准(包括国际上认可的标准,如IEC和ISO标准等)的产品进行评价。一般来说大多数分级产品并非消费者使用的产品,而是工业或商业上使用的产品。UL标志中的分级标志表明了产品在经UL鉴定时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和规定范围。例如对工业上用的溶剂这样的化学药品,只对其达到燃点温度时可能发生的火灾这一范围进行评价。某些产品的分级服务和列名服务相同,但一般只是对产品的某一方面或若干方面进行评价,如在美国,医用X射线诊断仪这类设备要全国遵守美国法律和有关辐射发射及束流精度的规定,但因为UL只把X射线作为分级产品,所以只评价它的机械性能、电气性能和其它的非辐射性能这些方面。

多重列名、多重认可或多重分级服务

当一个UL的申请人在取得上述的列名、认可或分级服务后,其产品要以另一公司的名义生产以满足销售的需要,可以申请多重列名,多重认可或多重分级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得到列名、认可或分级的制造商被允许使用产品名录里的另一个公司的名字,但该产品除公司代号,产品代号或UL公司认为可以接受的其它特征外,必须与原来列名、认可或分级产品一致。

"AL"列名、认可或分级服务

若UL申请人不想用自己公司的名义取得列名、认可或分级服务,他可以申请用另一个商号(通常是零售商或批发商)的名义申请列名、认可或分级,即"AL"列名、认可或分级服务。其与多重列名、多重认可或多重分级服务的区别在于其申请人不是列名人。

体系认证服务

作为国际认可委员会的成员之一,UL广泛涉足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保护认证,QS9000汽车行业质量体系认证和AS9000飞机行业质量体系认证服务。在国内共有116家工厂取得UL的体系认证;其中21家为ISO9001认证,85家为ISO9002认证,1家为ISO14001认证,9家为QS9000认证。

UL的其它服务

如证明服务,检验服务,实情判断服务,调研服务等。

标志意义

UL列名标记

这是一个最常用的UL标记。如果产品上贴有这一标记,则意味着该产品的样品满足UL的安全要求。这些要求主要是UL自己出版的安全标准。这一类型的标记通常在以下几类产品中看到:电器,计算器设备、炉子和加热器、保险丝、电源板、烟雾和一氧化碳探测器、灭火器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个人漂浮装置,如救生衣和救生圈、防弹玻璃和其它数千种产品。

C-UL列名标记

这一标记适用于在加拿大市场上销售的产品。按照加拿大安全要求来对贴有这种标记的产品进行评价。加拿大安全要求可能与美国的安全要求有所不同。可以在以下类型的设备上看到这种标记:电器和计算器设备、售货机、家用防盗报警系统、照明器具、和许多其它种类的产品。

C-UL US列名标记

UL于1998年初引进这一新的列名标记。它表示既符合美国的要求,又符合加拿大的要求。加拿大/美国标记是可供选择的。UL鼓励那些产品既在美国取证,又在加拿大取证的制造商使用这种新的组合标记,但是制造商可以选择继续延用只针对美国或者加拿大的UL标记。

分级标记

这一标记出现在经过了UL评估的产品上。UL已经对贴有这一标记的产品就某些专门属性做了评估。这里的某些专门属性是指适用在有限的危险范围、或者在有限的或者特别条件下使用的。典型的情况是,由UL分级的产品属于通用建筑材料和工业设备。例如,由UL分级的设备类型有潜水服、防火门、消防员保护装置和工业用卡车。

C-UL分级标记

这一分级标记适用于在加拿大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它表示UL已经按照加拿大标准、就某些危险情况或者特性来对产品进行了评估。例如,C-UL分级产品包括空气过滤器、挡火装置、某些类型的屋顶系统等。

认可的部件标记和加拿大认可的部件标记

普通消费者很少看到这些标记,因为它们用在零部件上,这些零部件是一些较大的产品或者系统的零件。这些零部件自身不能直接构成完整产品,或者其用途受到限制。可以在大量产品内看到部件认可标记,包括一些开关、电源、印刷接线板、某些种类的工业控制设备、和数千种其它产品。打算在加拿大市场上销售的产品所贴的认可部件标记带有一个“C”字母。

用于加拿大和美国的认可部件标记

这是一个新的UL认可部件标记,它于1998年4月1日生效。它可以用于由UL既按照加拿大要求,又按照美国要求取证的部件。原来UL并不打算引入一个组合认可部件标记,而是由于那些产品既销往加拿大、又销往美国的UL的合格证用户很喜欢加拿大/美国列表和分级标记,所以引入这一新标记。

国际"EMC-标记”

贴有这一国际“EMC-标记”的产品满足欧洲、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或者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任何组合对电磁兼容的要求。在美国,对于某些种类的产品而言,没有被证明满足美国电磁兼容性要求便不能销售。需要进行EMC试验的产品包括医疗和牙科设备、计算器、微波炉、电视机、收音机、发射机、和无线控制设备。

EPH产品标记

这一UL标记出现在已经按照《环境和公共卫生标准》进行评估的产品上。这一标记的“分级版本”用于这样的产品:它们既符合ANSI/NSF标准,又符合其它食品卫生范围和要求。属于这种产品的有:食品服务设备、肉类和家禽类工厂设备、饮用水添加剂。这一标记的“列名”版本一般用于符合UL自己制订的EPH安全标准的产品。

蓝色卫生标记

它是可选择的,是对分级标记的补充。

现场评估产品标记

现场评估产品标记适用于这样的产品:UL已经在使用现场而不是在UL或者制造商的实验室对产品进行了彻底的评估。如果一项产品在制造之后有了实质性的修改,或者产品上没有任何第三方标记的话,则如建筑物的业主、管理当局或者任何其它直接涉及产品的人均可以请求UL到现场对该具体产品进行测试。满足相关安全要求的产品就可以贴上这个不易脱落的现场评估产品标记。

管理系统注册标记

这个UL注册公司标记无法在产品上看到。它表示的意义是:某一设施通过了UL按照管理系统标准所进行的评估。通过让UL评估其管理系统程序,可以用于提升公司形象,成为公司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UL在这方面使用的标准是: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标准;QS-9000和TE补充标准,这是三大美国汽车制造商为它们的供货商制定的质量标准;ISO14001,涵盖着环境管理系统的标准;AS9000,宇航质量管理系统;TL9000,电讯质量管理系统;社会责任管理系统的SA8000。

船用标记

UL船用标记出现在那些航海使用的产品上。贴有这一标记的产品已经根据UL出版的船用安全标准以及其它适用的标准和规范进行了评估。当产品暴露于某些恶劣的船运环境,例如振动、冲击、点火保护、水的侵入和盐水引起的腐蚀时,游船或游艇会出现的损害。上述提及的UL出版的船用安全标准及其它适用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就是针对这些损害的。适合UL船用标记的设备类型包括交流发电机、电池/充电器/能量变化器,航行灯、燃油箱、过滤器和泵。

认证意义

UL认证标志对企业的意义:

1、整个美国市场都十分注重产品安全;消费者及购买单位选购产品时,都会选择有UL认证标志的产品。

2、UL历史有100多年,安全之形象在消费者及政府都根深蒂固,如果您不直接售卖产品给消费者,中间商人也会要求产品有UL认证标志,以令产品畅销。

3、美国消费者及购买单位对企业的产品更有信心。

4、全美国联邦、州、县、市政府一共超过四万个政区,都承认UL认证标志。

认证步骤

1.申请人递交有关公司及产品资料

书面申请:您应以书面方式要求UL公司对贵公司的产品进行检测。

公司资料:用中英文提供以下单位详细准确的名称、地址、联络人、邮政编码、电话及传真。

(a).申请公司:提出产品检测申请并负责全部工程服务费用的公司

(b).列名公司:在UL公司出版的各种产品目录列出名称的公司

(c).生产工厂:产品的制造者和生产者。

产品资料:产品的资料应以英文提供。

(a).产品的名称:提供产品的全称。

(b).产品型号:详列所有需要进行实验的产品型号、品种或分类号等。

(c).产品预定的用途:例如:家庭、办公室、工厂、煤矿、船舶等。

(d).零件表:详列组成产品的零部件及型号(分类号)、额定值、制造厂家的名称。对于绝缘材料,请提供原材料名称,例如:GE Polycarbonate,Lexan Type 104。当零部件已获得UL认证或认可,请证明该零部件的具体型号,并注明其UL档案号码(e).电性能:对于电子电器类产品。提供电原理图(线路图)、电性能表。

(f).结构图:对于大多数产品,需提供产品的结构图或爆炸图、配料表等。

(g).产品的照片、使用说明、安全等项或安装说明等。

2.根据所提供的产品资料作出决定

当产品资料齐全时,UL的工程师根据资料作出下列决定:实验所依据的UL标准、测试的工程费用、测试的时间、样品数量等,以书面方式通知您,并将正式的申请表及跟踪服务协议书寄给贵公司。申请表中注明了费用限额,是UL根据检测项目而估算的最大工程费用,没有贵公司的书面授权,该费用限额是不能被超过的。

3.申请公司汇款、寄回申请表及样品

UL认证书

申请人在申请表及跟踪服务协议书上签名,并将表格寄返UL公司,同时,通过银行汇款,在邮局或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样品,请对送验的样品进行适当的说明(如名称、型号)。申请表及样品请分开寄送。对于每一个申请项目,UL会指定唯一的项目号码(Project No.)在汇款、寄样品及申请表时注明项目号码、申请公司名称,以便于UL查收。

4.产品检测

收到贵公司签署的申请表、汇款、实验样品后,UL将通知您该实验计划完成的时间。产品检测一般在美国的UL实验室进行,UL也可接受经过审核的参与第三方测试数据。实验样品将根据您的要求被寄还或销毁。

如果产品检测结果符合UL标准要求,UL公司会发出检测合格报告和跟踪服务细则(FollowUp Service Procedure)检测报告将详述测试情况、样品达到的指标、产品结构及适合该产品使用的安全标志等。在跟踪服务细则中包括了对产品的描述和对UL区域检查员的指导说明。检测报告的一份副本寄发给申请公司,跟踪服务细则的一份副本寄发给每个生产工厂。

5.申请人获得授权使用UL标志

在中国的UL区域检查员联系生产工厂进行首次工厂检查(Initial Production Inspection .IPI),检查员检查您们的产品及其零部件在生产线和仓库存仓的情况,以确认产品结构和零件是否与跟踪服务细则一致,如果细则中要求,区域检查员还会进行目击实验,当检查结果符合要求时,申请人获得授权使用UL标志。

继IPI后,检查员会不定期地到工厂检查,检查产品结构和进行目击实验,检查的频率由产品类型和生产量决定,大多数类型的产品每年至少检查四次,检查员的检查是为了确保产品继续与UL要求相一致,在您计划改变产品结构或部件之前,请先通知UL,对于变化较小的改动,不需要重复任何实验,UL可以迅速修改跟踪服务细则,使检查员可以接受这种改动。当UL认为产品的改动影响到其安全性能时,需要申请公司重新递交样品进行必要的检测。

跟踪服务的费用不包括在测试费用中。

如果产品检测结果不能达到UL标准要求,UL将通知申请人,说明存在的问题,申请人改进产品设计后,可以重新交验产品,您应该告诉UL工程师,产品做了哪些改进,以便其决定 [1] 

四 UL检验细则、认证审查及跟踪检验UL检验细则

UL检验员的检验基本上属于机械性作业。依据不同的产品,检验员的检验依据有公告(Bulletin)、细则(Procedure)、FUII(如果有,包含在细则中)和UL标准(如果FUII中有求)。

如果检验员访问工厂时,工厂正在生产UL产品,或有库存的UL产品,则检验员会用以下方式之一抽取样品:

1.从生产线上抽取各个部件加上从仓库中抽取的一个完整产品。

2.从仓库中抽取各个部件加上生产线上的完整产品。

3.从仓库抽取完整产品用于拆分。

抽样的具体数量决定于细则、FUII(跟踪检验指示)、SAP(标准附页)或来自于UL实验室的直接命令。检验员每次检验并不一定检验所有产品,但他们会尽量在一年或至少两年内检验所有的产品类别或型号。

一般来说,UL对工厂生产体系的要求不是太高,只要求对仪器设备每年一次计量,保存好工厂自己的检验记录,以及对不合格品有一定的控制手段即可。

检验时,现场代表(UL检验员)会把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产品本身,他们将根据上述的检验依据逐条核对产品的结构,部件及装配。对于涉及到产品安全的零部件,一般细则中会指明要求为UL认证产品,并且会注明生产厂家和型号;对于外壳、护罩等注塑件,一般情况下细则会指明其原材料和尺寸要求。现场代表会核对以上各项以及细则中所规定的UL标记。

现场测试

另外,如果细则或FUII或标准中要求对产品进行现场测试,现场代表会要求工厂检验员做相应的各项测试,而现场代表则在旁作见证。如果细则中还要求送样到UL作跟踪测试,工厂应配合检验员制作相应样品,经检验员写好样品标签,提供地址并封样后,由工厂寄往相应的UL实验室。

如果工厂所生产的产品完全符合UL相应检验标准的要求,也无其它违反跟踪服务协议的地方,检验员会出具跟踪检验报告(Inspection Report);工厂代表在确认其内容准确无误后应在报告上签字;一次检验即告完成。如果检验过程中出现了与检验标准不符合的情况时,检验员会出具变更通知书(Variation Notice),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去除UL标记

对于未授权产品使用UL标记,检验员会要求去除UL标记;对于产品不符合UL要求,检验员会在要求工厂去除UL标记或返工使之符合要求;如果工厂对上述处理意见不同意,则可以暂时保留UL标记,但必须停止出货,检验员会把情况通知相应的实验室,由UL作出答复决定是否可以保留UL标记;如果只出现一些小的问题,并不影响到产品的安全性,检验员会作出临时接受的决定,并报告给相应的实验室;如果是一些明显的标准错误,如打字错误或是单位错误,则并不影响工厂产品的合格性,但作为UL的文档处理,检验员也会出具变更通知书。一般情况下,除非是UL公司的责任,检验员都会要求工厂对不符合的各项向相应的实验室作出解释,UL会根据你的解释作出相应的答复。

最后的决定权

当然,检验员的判断只是临时性的,最后的决定权当然在UL各个实验室。如果工厂对检验的作法有不同意的地方,完全可以向相应的实验室反映,此时,检验员有义务提供相应的联系人和联系方法。在确认变更通知书所记录的内容无误后,工厂代表应在通知书上签字。

UL认证工厂检查

在中国的UL区域检查员联系生产工厂进行首次工厂检查(Initial Production Inspection,简称IPI),检查员检查您们的产品及其零部件在生产线和仓库存仓的情况,以确认产品结构和零件是否与跟踪服务细则一致,如果细则中要求,区域检查员会进行目击实验。当检查结果符合要求时,申请人获得授权使用UL标志。

继IPI后,检查员会不定期地到工厂检查,检查产品结构和进行目击实验。检查的频率由产品类型和生产量决定,大多数类型的产品每年至少检查四次(跟踪服务的费用不包括在测试费用中)。

认证审查

UL认证产品在首批出货之前,都要经过UL授权的当地本省省级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CCIC)派人来工厂审查。每年还要跟踪检查。

跟踪检验简介

为UL认证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为了保证UL的列名、认可产品继续符合UL的标准和要求,UL制定了"跟踪检验"系统。"跟踪检验"就是由UL派出分布在全世界各地的现场代表到当地的工厂生产现场对UL的产品进行跟踪检验。其目的就是通过对工厂的生产过程、检验过程以及产品,对照UL的标准和跟踪检验细则进行核查,保证制造厂商的生产过程、检验过程和产品始终符合UL的要求。

跟踪检验的依据

现场代表到工厂后主要根据"跟踪检验细则"进行检验。"跟踪检验细则"是由UL工程部,在对送检的样品进行测试后编制的,这一文件包括对该产品的全面描述,还包括照片、说明书等。它还规定制造工厂在生产期间经常要做到的各种试验,其中某些试验要求对产品100%的进行,如耐压试验。某些检验则可以抽样进行,同时,还规定了现场代表在工厂现场检查时必须抽查的试验项目。现场代表根据这类试验的详细资料和规定来判断检验结果是否合格。

跟踪检验产品的分类

审查分为首次审查与季度审查,首次审查的费用相对要高一点, UL的跟踪检验分为R类和L类。L类服务主要用于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如灭火器、烟雾探测器,防火门和一些产量相当大的产品,如电力设备,电线和断路器。对于属于L类的产品,生产厂必须直接向UL订购标签贴在产品上。R类服务主要用于电气设备,如电扇、电视机、吹风机、烤箱和其它通常用的相应的流水线来生产的产品。

注意事项

1.注册商标的最小高度应为3/64英寸。

2.当UL标记的外圆直径小于3/8英寸时,注册商标符号如果在裸视下不清晰可读就可忽略。

3.标记可用冲压、制模、墨印、丝网印或类似方法直接且固定在不变的产品上。

4.标志的获取:制造商可以翻印或从UL授权经销商处获得。

四、TS

TS认证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即TS认证。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项目)、使用、检验检测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评定合格的单位给予从业许可,授予使用TS认证标志的管理行为。此后,在特种设备领域,各制造、使用、检测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不能取得TS认证,国家将不允许其进入特种设备的相关领域开展经济活动。

TS认证咨询流程及其步骤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程序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1、申请:制造单位向审批机关提出制造许可申请,并且提交下述申请资料(企业提供相关资料,由我司申请):
  (一)《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类别表(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目录(也可以为其他电子文本)。
  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网上申请的而以纸质文件方式进行申请的,应当提  交《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目录(一份)。
  2、受理: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受理,并且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3、文件编制、样品试制:我司现场指导、配合企业编制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及准备现场评审所需的资料(我司提供模板、配合、指导,时间根据双方的配合而定):
      (1)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管理职责、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文件和记录控制、合同控制、设计控制、    材料(零部件)控制、作业(工艺)控制、检验与试验控制、设备和检验试验装置控制、不合格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人员培训、考核及管理、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等基本要素。
     (2)现场评审所需的资料:单位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产品清单;程序文件、作业文件;质保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设备、仪器、器具、检验与试验装置等台帐;检验与试验装置检定校准台账和检定校准记录;设计文件、作业文件、质量计划、检测报告、质量证明资料等;分包方名录、分包方评价报告;标准清单、管理评审、不合格品控制等有关记录;其它资料。
      (3)根据企业情况,提出现场整改意见、如何制造样品,企业着手改进。
     4、初审:由我司先对体系文件、现场、样品,进行初审,以确保一次性通过。
     5、现场评审: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产品有型式试验要求的,由制造单位约请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评审机构对现场鉴定评审:时间一般2-3天,一组3人。评审内容按第3点为主(我司工程师陪同一起评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6、发证: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制造证许可证。

  五、验厂

  验厂又叫工厂审核,俗称查厂,简单地理解就是检查工厂。一般分为人权验厂(社会责任验厂)、品质验厂(质量技术验厂)、反恐验厂(供应链安全验厂)等等。很多客户希望供应商在质量、社会责任(人权)、反恐等方面的管理体系达到一定的要求,因此在下订单之前会自己或者委托第三方公证行检查工厂状况,在确认工厂没有大的、严重的问题存在后,才能够将工厂纳入为到合格供应商名单,才会下订单并长期合作。

  定义

  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工厂进行审核或评估。企业“验厂”活动已经在中国的出口企业中普及,接受跨国公司和中介机构“验厂”。

内容简介

  人权检验

  主要检查人权,工厂对工人的保护和责任,对环境的责任,主要有禁止使用童工,反对歧视和压迫工人,禁止使用监狱工,工人有结社自由,工资的发放,工作时间等必须满足国际劳工组织和中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健康、安全、消防等方面的要求,保证工人的工作环境是有利于逃生的,不危害身体健康等。环境方面主要检查有无按法律要求申办相应的文件,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作。

  质量检验

  每个客户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将ISO9001质量进行管理体系作为基础并附加上更高的要求,比如,原材料检验,过程检验、成品检验、风险评估等。生产报表,对各类物品进行有效管理,现场5S 管理等内容。

  反恐检验

  现在不是很普及,多为美国客户的要求,从工厂的人员安全、资料安全、货物生产包装装卸安全等,以防止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包装成品,直接运输到港口、对社会、公众造成潜在威胁和安全隐患,反恐验厂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工厂本身的一套安全控制程序,来保障出口货物运输及使用安全。

检验目的

  验厂通过了客户才会下订单。那么客户为什么要验厂?

  验质量,其实和验货是一样的道理,只有一套切实有效、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在工厂运行,才能保证工厂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合格的,能按时出货的,同时也要综合考虑工厂的生产能力和设备,员工生产效率等。即告诉客户,我们有能力按质,按量来完成您的订单。

  为什么要验社会责任?

  我们可以先了解一下,作为一个企业,为社会创造效益的同时,还承担着哪些社会责任?管理学上,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有6 个方面:对股东,对员工,对社会,对环境等。社会责任验厂又叫人权验厂。主要关注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如果海尔这样的知名企业,生产产品用的是童工、让人无止境的加班,工作环境非常恶劣,身体健康没有保障,您会有什么想法?您还会觉得这是值得骄傲的民族企业、国际知名品牌吗?所以大客户也是一样的道理,尤其是在他们本国。人们无法接收沃尔玛这样的世界500 强之首的企业,它的供应商都是血汗工厂,它的利润都是建立在对工人的压迫和剥削上的。所以,为了自己的商业形象、企业声誉,沃尔玛需要严格挑选自己的供应商。当然,这是他们的初衷。为了更公正的进行挑选,沃尔玛以及许多客户都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这样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也更具说服力和专业性。为了自身的社会形象,为了自身的一份社会责任,以及大环境、大趋势的要求。“以人为本”虽然只是个口号,人权时不时被提起,在社会、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强调“人的尊严”,强调经济发展成果要由人民共享,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国进民进。从国内、国际趋势上看,都是值得推崇验厂的。因为现实的因素,因为国情的制约,我们在工人待遇和劳动保护方面还存在很长的一段距离。于是导致当前这个行业的种种不规范。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渐建立,医疗教育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不仅仅是工人,所有的工薪阶层都能生活的更好,所有的工厂都能逐渐按照中国劳动法律法规来运作。否则将面临高额的违法成本。

成功案例

经典案例 合作客户

科能总部

地址:温州市机场大道兰江路188号B幢4008室
电话:0577-88936008
传真:0577-88916016
E-mail:zjkn1998@163.com

杭州子公司 温州子公司 丽水子公司
台州分公司 宁波分公司 金华子公司

关注微信

版权所有 © 2018 浙江科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浙ICP备17022120号-1 浙ICP备17022120号-2浙公网安备 33030302000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