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我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备案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对象
1.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含国家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由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组织评价。
2.省级及以上备案众创空间(含国家级)。
二、评价内容
1.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孵化器的孵化绩效水平、服务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等。
2.众创空间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众创空间集聚创新创业者情况、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情况、提供创业融资服务情况、创业成长服务绩效等。
评价数据采用2021年度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数据,以及由各市科技局组织辖区内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填报的相关信息数据,填报表见附件1、2。
三、有关要求
1.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有效。
2.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数据的审核,相关信息数据由各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汇总后于4月30日前报送至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联系方式:
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史鸿彬0571-88217770;
省科技厅高新处
吕品义0571-87054109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