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各银保监分局(宁波不发):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装备〔2020〕67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地方推荐,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和浙江银保监局共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确定2020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86项(详见附件),省级补助资金将在2021年度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中统一下达。根据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要求,各市、县(市、区)原则上应在上级财政资金到账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鼓励通过“企业码”直接兑付。
附件:2020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清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20年12月14日